三好学生及各类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及办法

时间: 2012-10-08 20:07 来源: 南海执信

一、三好学生
  1、思想品德好。做到三热爱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积极参加"学雷锋,创三好"活动,自觉遵守《中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积极靠拢团组织。是非观念较强,热爱班级和学校集体,爱护集体荣誉,热心为集体服务,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维护公共秩序,积极参加劳动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在同学中起模范作用。
  2、学习好。为实现"四化"而学习的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,并灵活运用,学习成绩优秀(总评各科成绩及格,各科总平均分初中在80分以上,高中在75分以上)。
  3、身体好。坚持锻炼身体,积极参加文娱活动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身体健康,达到体育锻炼标准。体育成绩高中75分,初中80分。
  二、优秀学生干部(学生会、团委、少先队干部、级委、班委、小组长、科代表等)
  1、德育考核评为"优秀"。
  2、热心为集体服务,努力做好本职工作,大胆管理,敢于批评不良现象。
  3、模范作用好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。
  四、学习积极分子
  1、德育考核评为"良好"以上。
  2、学习态度端正,各科成绩优良,或在某学科取得特别突出成绩,在竞赛中获奖。
  五、文体科技积极分子
  1、德育考核评为"良好"以上。
  2、积极参加文体、科技活动。在本班文体、科技活动中起带头作用,或在某项文体、科技竞赛中取得优良成绩。
  六、卫生保健积极分子
  1、德育考核评为"良好"以上。
  2、执行学校卫生保健制度,积极参加清洁卫生劳动,协助做好防病工作,做出显著成绩的。
  七、评奖程序
  1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要在班级(个人)小结的基础上,通过汇报交流、群众评议,提出初步名单,经级组教师会议讨论,由教导处审核,报校长室批准。
  3、 积极分子由各班学生评议提出初步名单,经班主任征求老师或有关部门意见,审核同意后,报教导处审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