寄宿生守则
时间: 2012-10-08 20:08 来源: 南海执信
1、必须服从管理,听从安排和调整,尊重生活指导老师。
2、必须在星期天晚上入宿,八时前回到课室参加晚自习,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。
3、不带零食,不吃零食。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。
4、自觉执行卫生内务制度,要保持宿舍及周围环境的干净、整齐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纸屑、果皮、杂物;垃圾、剩饭菜等要倒在指定地方。认真做好清洁轮值工作。
5、搞好宿舍内务,床上用品要整洁,衣服、鞋袜、盆桶、书籍要放置整齐,不得乱涂乱画。
6、因伤病不能参加早锻者,须有校医生证明。否则,作缺席处理。
7、晚自习所有宿生一律要按时回课室参加自习。
8、遵守作息制度,按时作息,保持安静,休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高声谈笑,打牌下棋等。
9、爱护公物,不得擅自把室内用具搬往别处;人为损坏或丢失要按价赔偿,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。
10、注意安全用电。严禁违章用电和乱拉乱接电线,严禁使用电热杯、充电灯、台灯,违者按规定处理。
11、注意防火安全。不得在房间、走廊等处烧纸及杂物。
12、发扬团结友爱精神,同学间要互相帮助,互相关心,互相爱护。
13、宿生退宿前要清还所有公物,办妥各种手续,并把房间打扫干净,经检查、验收后才能离校。
14、能模范遵守、积极执行本规则的寝室和个人,在评比时给予表扬和奖励。每月评比一次文明寝室,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宿生;宿生违反纪律被批评三次以上(含3次)者,取消评三好学生资格。